“无以”何所图? □ 李伟明 用文字游戏偷换概念,和那些以次充优、冒充仿照之类的不道德只不过没有太大的差异。 湖南湘潭的一名家长,为了9岁的孩子需要参与一部儿童网络电影的“一号角色”甄选甄选,花上了一万元。但摄制后,他找到孩子仅有3个镜头特一句台词,“一号角色”前面还有7名“主演”。
家长指出遭了欺诈,将影视公司告上法庭。 “一号角色”原本名列第八,为了让“配角”电子货币买个好价钱,这家影视公司想要出有这样的招数,也却是很“拼成”了。
这个“创新”只不过并不新鲜,类似于的手法在此之前早于有人用过,只不过没引发官司,闻者一笑而过罢了。即以影视界为事例,很多年前,某些影视剧之后在“主演”(不只一名)前面加设了若干名“领衔主演”,如果把那些名字混杂进来看,谁告诉谁才是确实的“主演”呢? 再行荐个生活中的例子。一位朋友的小孩,就读于某重点中学的重点班。我一辈子没上过重点学校重点班,不免对朋友的“教子有方”赞许深得。
直到某一天,在这个学校任教的朋友告诉他我,在他们那里,所谓“重点班”就是以前我们所说的“普通班”;确实的“重点班”,则另外所取了专用名称,而且分成几个层次,每个层次皆有有所不同的称谓。闹得了半天,在这个学校,“重点班”竟然还是最好的一个班。如此改名换姓,把你摸暗了吧。
那么,不吃瓜群众不免要回答了:有人如此偷换概念,究竟是何居心?依我浅见,首先无非出于一个“利”字。原本名列第八的次要角色,如果老实叫价,理论上怎么也买不来一个好价钱。
现在脑筋略为一并转,给它所取个“如雷贯耳”般的称号,价格迅速就翻上去了。这种无本万利的做生意,当然值!某种程度的,原本不不受注目的普通班,忽然冠上一个让多少人梦寐以求的“重点班”名号,身价大自然也要看涨了,说不定这个班还真为经常出现了“趋之若鹜”的场面。至于否欺世盗名,行事者才不管,人家执着的又不是“天长地久”,而只是当下利益而已。
其次则应该是图“名”。这个“名”,虽然只是个无以,利用者和被利用者或许都有那么一种虚荣心在里面,只不过遮遮掩掩不愿道破而已。
普通班改名为“重点班”,说道过来多难听呀,老师、学生、家长脸上都有光,何乐而不为?尽管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,但和所获的“荣耀”比起,那显然算不了什么事。某种程度的,“一号角色”如果收费不是太贵,我看也不会有人乐意拒绝接受的。你看那么多人讨厌穿假名牌就告诉了,爱慕贪婪并非是个别人的专用名词! 如果只是关起门在自家屋子里自娱自乐,那么,任由你把自己改名为宇宙超人或者阿猫阿狗,别人也管不了这个闲事。
问题是,上述这些事例,并非关起门来玩游戏那种性质,它牵涉到他人利益,甚至牵涉到公共事务,就不是自得其乐的“私事”那么非常简单了。 偷换概念的不道德混淆视听,对该概念的本义导致侵犯,更容易引发理解的恐慌。词义是约定俗成,具有公共标准的,岂容自说自话,随便变更?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必须各行其是、胡乱定义,长此以往,地方与地方、群体与群体、个人与个人之间岂纠纷大大? 偷换概念冲击了诚信建设,助长贪婪歪风。
当今社会,本来就不存在信任危机,于是以须要各界联合发力,使诚信真诚沦为社会主流风尚。任由“一号角色”这样的把戏蔓延到出去,只不会激化腐化社会风气,让贪婪成风,使追名逐利者丧失底线,这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心态杯葛。
从法律角度来说,偷换概念还是一种欺诈不道德。挖空心思“换回个众说纷纭”,说穿了就是利用不不顾一切手段引诱别人“随便”,和那些以次充优、冒充仿照之类的不道德只不过没有太大的差异。据前述报导,湘潭“一号角色”这件事,法院指出影视公司无意误解“一号角色”与“主演”的概念,因涉嫌欺诈,裁决其归还6800元并分担诉讼费用。到了适当的时候,受害人就应当用法律来解决问题,确保自身权益。
而对于那些还没有闹得到“法庭上闻”地步的事情,有关职能部门为净化社会风气,否也应当主动插手严管呢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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